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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乡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08-10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武乡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名称

武乡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白总   18135505298

地理位置

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蟠龙镇小曲滩

现场调查人员

张晓婷、王丽娟、王若萱、郝茹

时间

2024.7.26

采样人员

张晓婷、王丽娟、刘锐、宋杰

时间

2024.7.29-30

检测人员

任静婷、王丽霞、杨学丽、姜芳

时间

2024.7.29-8.01

项目负责人

张晓婷

报告编写人

王丽娟   刘锐   王若萱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⑴生产性粉尘:石灰石粉尘、煤尘、矽尘、其他粉尘、水泥粉尘、石膏粉尘、电焊烟尘;

⑵化学物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臭氧、锰及其化合物;

⑶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紫外辐射。

化学有害因素焊烟尘、其他粉尘-总尘,石灰石粉尘、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石膏粉尘-总尘、呼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混合接触比值小于1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紫外辐射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建议:

1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 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需定期维护防护设施,及时清理除尘管道内积灰,保证除尘器的正常运行。

3用人单位应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尘口罩,如有损坏,及时更换,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强化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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