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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佳润贸易有限公司三同时公示


编辑:2026-01-31 00:00:00

“三同时”报告网上公示内容记录表

                                                          BG/ZCAX-144

报告名称

阳城县佳润贸易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煤矸石洗选加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阳城县佳润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亚妮

地理位置

阳城县凤城镇杨家村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阳城县佳润贸易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煤矸石洗选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阳城县佳润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洗选10万吨煤矸石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生产岗位执行长白班,每班8h”作业制,管理人员实行长白班,每班8h”作业制,年作业天数300d劳动定员总人数为10人,生产人员5人,后勤及管理人员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梁罗正

现场调查人员

杜文杰、张晓婷

时间

2025.11.10

采样人员

王志恒、张晓婷

时间

2025.11.21-11.23

检测人员

任静婷、杨学丽

时间

2025.11.21-11.24

项目负责人

张晓婷

报告编写人

杜文杰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电焊烟尘、矽尘、煤尘

化学有害因素: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锰及其化合物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通过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分析,本次评价认为建设单位能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过程中采取的防毒、防噪声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有效。工作场所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

评价结论

与建议

建议: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需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要求,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检测,同时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周期为1年的职业健康检查。

遵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继续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依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完善职业健康档案,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与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内容进行完善补充。

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应在电焊作业区增设移动焊烟净化器等职业病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健康。

在进入下料口下给煤机等密闭空间作业时,在进入场所前应切段一切物料,彻底冲洗、吹扫、置换,加好盲板,对氧含量、可燃气体含量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取样分析。经取样分析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10%、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小于职业接触限值;若不能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小于职业接触限值,作业时应采取强制通风,并连续监测气体浓度。

专家组

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阳城县佳润贸易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煤矸石洗选加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的评审。评价单位应按照以下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

1.规范职业卫生公告栏中主要内容,并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公示;

2.完善跳汰机岗位、维修作业区等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

3.加强原矸堆场、精煤堆场防尘设备管理,确保运行正常;

4.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现场佩戴管理,并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防噪声耳塞;

5.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记录;

6.验收组成员提出的其他建议。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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