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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阳泉公司新建长岭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公示


编辑:2025-09-30 00:00:00

“三同时”报告网上公示内容记录表

                                                          BG/ZCAX-144

报告名称

中石化阳泉公司新建长岭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阳泉石油分公司

联系人

史晓晴

地理位置

阳泉市高新区李白路长岭段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中石化阳泉公司新建长岭加油站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阳泉石油分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销售汽油1000吨,柴油500

项目总投资:720万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生产岗位执行运转,每班12h”作业制,管理人员实行长白班,每班8h”作业制,年作业天数360d劳动定员总人数为3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史晓晴

现场调查人员

王志恒、任彦霖

时间

2023.09.01

采样人员

王志恒、任彦霖

时间

2023.09.01-09.03

检测人员

任静婷、杨学丽

时间

2023.09.01-09.05

项目负责人

张晓婷

报告编写人

王志恒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有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通过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分析,本次评价认为建设单位能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过程中采取的防毒、防噪声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有效。工作场所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

评价结论

与建议

建议: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遵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继续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

应急救援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现有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使其始终处于正常状态,可以随时启用;加强对应急救援用品的补充和更新,确保其始终处于有效使用期内,以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⑹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⑺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⑻根据高温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科学防范高温危害;用人单位需改善作业场所环境和条件,建设整洁卫生舒适的健康环境,开展防暑降温、中暑急救等知识培训,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心理健康辅导、应急处置等健康服务。

专家组

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中石化阳泉公司新建长岭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的评审。评价单位应按照以下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

1补充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对化粪池的职业病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并在相关章节中填写相关内容

3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及评价

4专家组成员提出的其他建议。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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