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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县黎都加油中心定期公示


编辑:2025-05-22 00:00:00

定期检测报告网上公示内容记录表

BG/ZCAX-119

 

报告名称

长治县黎都加油中心

用人单位名称

长治县黎都加油中心

联系人/陪同人

李云

地理位置

长治市上党区黎岭村西

现场调查人员

郝茹、曹雨宁

时间

2025.5.9

采样人员

郝茹、曹雨宁

时间

2025.5.9

检测人员

郝茹、曹雨宁

时间

2025.5.9

项目负责人

王峰

报告编写人

郝茹、曹雨宁

 

 

 

 

 

用人单位存在

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及检测结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有害因素:溶剂汽油、苯、 甲苯、二甲苯。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

化学有害因素:  溶剂汽油、苯、 甲苯、二甲苯的检测结果均符合 GBZ 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的检测结果均符合 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

触限值  2 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建议:

1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3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 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之后每年接受 一次在岗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

2  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 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3    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 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4  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 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 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 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5  应重视加油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新员工,要求使其了解所在岗位存 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预防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减少加油、卸油等操作过程中油品的滴漏现象。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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