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10-30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
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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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陪同人 |
王金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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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郝家庄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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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峰、王志恒 |
时间 |
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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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王峰、崔卓、 王志恒、何佳磊 |
时间 |
2024.10.12-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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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王丽霞、姜芳 |
时间 |
2024.10.13-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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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峰 |
报告编写人 |
王志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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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有害因素:煤尘、矽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氨;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场、手传振动。 化学有害因素:煤尘W3303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司机操作位、W4308-1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司机操作位、W131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司机操作位、E33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司机操作位四个工作地点粉尘浓度超标,其余工作地点均符合限值,矽尘W3306高抽巷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司机操作位、E3302高抽巷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司机操作位、充填车间破碎巡检作业区三个工作地点粉尘浓度超标,木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石灰石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氨、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二氧化氯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场、高温、手传振动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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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建议:1完善采掘工作面防尘用水系统,安装防尘用水过滤及水处理装置;调整采煤机外喷雾喷嘴位置,设在左、右摇臂水套上;各转载点设置喷雾装置,采用触点传感器与皮带机连锁,皮带机运行时,喷雾自动打开。喷射方向宜逆风向;并在有效射程内使巷道整个断面被水雾充满;综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设置高压喷雾泵,采用高压喷雾降尘;装煤(岩)过程中需进行洒水和同时开启净化风流水幕, 在煤、岩层中钻孔,应当采取湿式作业。 2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完善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及告知卡的设置。 3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接触职业危害劳动者配备合格的防尘、防噪声等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4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定期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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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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