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2024-12-19 00:00:00
BG/ZCAX-144
报告名称
康硕(山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康硕(山西)智能制造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康硕(山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
苏永飞 15535690103
地理位置
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米山镇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米山工业园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康硕(山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康硕(山西)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康硕(山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砂型模具500吨
项目总投资:1亿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企业现有在岗员工6名。其中生产人员5名,管理及后勤人员1名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苏永飞
现场调查人员
申玉鱼、曹宇宁
时间
2024.09.19
采样人员
2024.09.28-09.30
检测人员
姜芳、苏慧敏
2024.10.02
项目负责人
宋杰
报告编写人
申玉鱼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生产性粉尘:矽尘;
化学物质:间苯二酚、二丙二醇甲醚、糠醛;
物理因素:噪声。
化学有害因素::矽尘、间苯二酚、二丙二醇甲醚、糠醛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康硕(山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康硕(山西)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划归为制造业中通用设备制造业的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装备制造类别(行业编码为C3493),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⑴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⑵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⑶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⑷需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要求,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检测,同时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求》由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主检医师确定,并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⑸遵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继续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⑹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志及告知卡的设置,存在或产生粉尘、噪声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
专家组评审意见
意见:
1. 补充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集气罩)分布图
2. 补充职业病防护设施*性分析
3. 依据集气罩罩口的设置形式,核实控制风速的标准及检测结果,并对集气罩设计、控制风速进行符合性分析与评价
4. 依据3D砂型打印工暴露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完善3D砂型打印工接触水平符合性分析与评价
5. 补充危废暂存库应急救援设施的调查,并进行针对性、符合性分析与评价;
6. 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补充建议
7. 验收组提出的其他建议。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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