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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金钙新材料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12-15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山西金钙新材料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金钙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王志鹏

地理位置

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丹桥路

现场调查人员

李文晶、李毅、范磊、张亮

时间

2024.11.24

采样人员

李文晶、李毅、范磊、张亮

时间

2024.11.26

检测人员

姜芳、李俊清、杨雪丽、苏慧敏

时间

2024.11.27

项目负责人

范磊

报告编写人

李文晶、李毅、张亮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 1 \* GB2 化学有害物质:氧化钙

⑵物理因素:噪声

氧化钙的检测结果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的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建议: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志的设置,如原料棚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监督劳动者佩戴个体防护,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的领用、使用台账,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且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毒面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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