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太行陶瓷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12-16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
山西太行陶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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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山西太行陶瓷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陪同人 |
张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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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集店镇北皇村碧城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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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刘锐、王丽娟 |
时间 |
2024.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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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刘锐、郝茹 |
时间 |
2024.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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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刘锐、郝茹 |
时间 |
2024.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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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晓婷 |
报告编写人 |
郝茹、刘锐、郭浩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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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生产性粉尘:矽尘、电焊烟尘; 化学物质: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化学有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物理因素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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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建议:针对颚式破碎机车间内独立的高噪声源 ,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减少人员接触时间为每班不超过0.5h 。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如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监督劳动者佩戴个体防护,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的领用、使用台账,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且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尘口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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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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