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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悦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11-29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临汾悦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名称

临汾悦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魏斌斌13133186266

地理位置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金井村

现场调查人员

贾冲、孙文龙

时间

2024.10.22

采样人员

贾冲、孙文龙

时间

2024.11.20

检测人员

姜芳、任静婷

时间

2024.11.2111.22

项目负责人

范磊

报告编写人

贾冲  孙文龙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1.生产性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

2.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

3.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手传振动。

生产性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手传振动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建议:

1.强化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

2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3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4遵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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