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选煤厂定期公示
编辑:2024-11-27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选煤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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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选煤厂 |
联系人/陪同人 |
魏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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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长治市屯留区李高乡西李高村西古城煤矿2.5公里外的主井工业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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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刘锐、宋杰、 王丽娟、张晓婷 |
时间 |
2024.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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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刘锐、宋杰、 王丽娟、张晓婷 |
时间 |
2024.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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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 |
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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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晓婷 |
报告编写人 |
申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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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⑴生产性粉尘:煤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砂轮磨尘; ⑵化学有害物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硫化氢、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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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建议: 1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的规定,完善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制度、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加强职业健康培训组织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2 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尘口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3 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完善体检项目,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4 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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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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