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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鑫磁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11-27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山西鑫磁科技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鑫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李工

地理位置

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长子县慈林镇张店

现场调查人员

曹雨宁、任彦霖

时间

2024.11.12

采样人员

曹雨宁、申玉鱼

时间

2024.11.17

检测人员

曹雨宁、申玉鱼

时间

2024.11.17

项目负责人

宋杰

报告编写人

曹雨宁、申玉鱼、郝茹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建议8.1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8.2 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8.3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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