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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11-13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杨斌  17636242364

地理位置

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白龙镇韩南庄村

现场调查人员

贾冲、孙文龙

时间

2024.10.26

采样人员

贾冲、孙文龙

时间

2024.11.03-11.04

检测人员

姜芳、任静婷

时间

2024.11.0411.05

项目负责人

范磊

报告编写人

都政杨、贾冲、孙文龙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1.生产性粉尘:煤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

2.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臭氧、锰及其化合物、氨;

3.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磁场、手传振动。

生产性粉尘:掘进机司机、采煤机司机煤尘不符合,其余煤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臭氧、锰及其化合物、氨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支护工噪声不符合,其余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磁场、手传振动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建议:

1.针对采煤机司机操作位、掘进机司机操作位粉尘超标现象用人单位应加强采煤机、掘进机喷雾装置的维护,及时清理或更换堵塞喷头;掘进工作面设置机组喷雾增压装置,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外喷雾压力确保不得低于8MPa

2.针对采煤机司机及掘进机司机操作位粉尘超标、支护工噪声强度超标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尘口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3.定期维护井下防尘设施,及时对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喷头更换,确保其可覆盖全断面,根据现场情况可增设捕尘网;保证液压支架自动喷雾降尘装置的正常运行,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

4.掘进机作业时,应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控尘装置、除尘器等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建议增设湿式除尘风机。

5.依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并动态管理职业健康档案。

6.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3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

7.企业应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新入职的劳动者及离岗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8.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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