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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金秋铸造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11-12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山西金秋铸造有限公司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金秋铸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程雄亮   18935262011

地理位置

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南村镇东常村村东800米处

现场调查人员

张晓婷、王丽娟、郝茹、闫海燕、王若萱

时间

2024.6.27-30

采样人员

张晓婷、王丽娟、申崭、郝茹

时间

2024.7.13-16

检测人员

任静婷、姜芳、王丽霞、苏慧敏

时间

2024.7.13-18

项目负责人

张晓婷

报告编写人

郝茹   郭浩东   王丽娟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⑴生产性粉尘:石灰石粉尘、煤尘、其他粉尘、石膏粉尘、矽尘、砂轮磨尘、膨润土粉尘、电焊烟尘;

⑵化学物质: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氧化钙、氨、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溶剂汽油、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醛、苯酚;

⑶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工频电磁场、手传振动。

化学有害因素石灰石粉尘、煤尘、其他粉尘、石膏粉尘、矽尘、砂轮磨尘、膨润土粉尘、电焊烟尘、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氧化钙、氨、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溶剂汽油、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醛、苯酚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强度有6个工作地点和5个工种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其余均符合;高温、紫外辐射、工频电磁场、手传振动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建议:

依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卫职健函[2022]2号),针对氧化风机房、切管作业区、打磨作业区、切口打磨区的噪声超标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应采取工程治理,及时维护减振、消声设施,减少劳动者的接触时间,并为在其作业地点作业的劳动者配发和佩戴护听器NRR33dB的耳塞、耳罩或者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耳塞和耳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对此岗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情况进行重点关注。

用人单位应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尘口罩,如有损坏,及时更换,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强化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

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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