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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阳泉石油分公司新建冯家庄加油站控制评价公示


编辑:2024-10-30 00:00:00

BG/ZCAX-144

 

报告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阳泉石油分公司新建冯家庄加油站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阳泉石油分公司新建冯家庄加油站

联系人

郝晓吉

地理位置

阳泉市新城区漾泉大道南侧冯家庄村附近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阳泉石油分公司新建冯家庄加油站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执行“两班两运转,每班12h”作业制,后勤及管理人员实行8h/d作业制,年作业天数360d

劳动定员总人数为4人。加油员2人,管理人员2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郝晓吉

现场调查人员

郭浩东、崔卓

时间

2024.8.25

采样人员

郭浩东、崔卓

时间

2024.9.1-3

检测人员

郭浩东、崔卓

时间

2024.9.1-3

项目负责人

张晓婷

报告编写人

崔卓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物质: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

物理因素:噪声;

建筑卫生学:采光、照明;

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大气压。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通过对建设单位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分析,本次评价认为建设单位能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过程中采取的防毒、防噪声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有效。工作场所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经个体防护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

建议:⑴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⑵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⑶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⑷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每三年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检测,检测结果应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⑸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⑹应急救援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现有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使其始终处于正常状态,可以随时启用;加强对应急救援用品的补充和更新,确保其始终处于有效使用期内,以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设单位应在加油站正常运行后,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

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职业卫生培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⑻该公司在职业卫生无管理分工,应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明确总公司与油站的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分工,优化职业卫生管理职能。

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清罐作业区中管理措施的详细描述和补充措施意见。

2.补充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调查与评价。

3.补充本项目的关键控制点。

4.评审组成员提出的其他意见。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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