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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安易电气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11-02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山西潞安安易电气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潞安安易电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王科长 15534128048

地理位置

山西省长治市经开区南环西街15

现场调查人员

连旎、王志恒

时间

2024.09.20

采样人员

连旎、申玉鱼

时间

2024.09.23

检测人员

李俊清、王丽霞、任静婷

时间

2024.09.23-26

项目负责人

张晓婷

报告编写人

连旎   申玉鱼   王若萱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⑴生产性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

⑵化学物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臭氧、苯、甲苯、二甲苯、丙烯酸、磷酸;

⑶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手传振动、激光辐射。

化学有害因素:电焊烟尘-总尘,砂轮磨尘-总尘,其他粉尘-总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臭氧、苯、甲苯、二甲苯、丙烯酸、磷酸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手传振动、激光辐射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等相关的要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当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并满足相应学时的要求,充分了解学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如何进行正确防护。

2.遵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继续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3.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完善并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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