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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预评公示


编辑:2024-08-22 00:00:00

BG/ZCAX-144

报告名称

乡宁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乡宁县荣清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贺维芳15525976158

地理位置

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昌宁镇大石头村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乡宁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乡宁县荣清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日处理污水15000立方

项目总投资:11947.87万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运行部执行“三班两运转,每班12小时”工作制,化验室、机修部、管理及后勤人员实行“长白班,8小时”作业制,周工作7d,污水处理厂全年运行。劳动定员27名,其中生产人员16名,管理及后勤人员11名。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贺维芳

现场调查人员

贾冲、孙文龙

时间

2024.7.25

采样人员

-

时间

-

检测人员

-

时间

-

项目负责人

都政杨

报告编写人

孙文龙、贾冲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其他粉尘、硫化氢、氨、噪声

评价结论

与建议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类比企业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调查与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通过运用类比法和检查表法进行了检查与评价。其中总体布局(总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措施等评价结果为符合,应急救援措施及管理、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评价中均存在基础资料中描述不*,本次评价针对各评价项目中基础资料中未涉及项及描述不*项提出了相应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建议,建设单位按照基础资料及本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补充建议,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同时在建设时保证落实,建设投产后保证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能够使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达到国家相应限值范围之内,在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各方面可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经本预评价报告综合分析,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从职业病危害防治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参考本预评价报告68章补充措施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个体防护及应急救援设施设计。

⑵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⑶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工人配备合理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⑷应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和《监理过程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盖章后交建设单位存档。

⑸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专家组评审

意见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为*;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和急性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措施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5、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6、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议基本合理、可行;

7、结论基本正确。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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