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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河大来药业有限公司预评公示


编辑:2024-06-26 00:00:00

BG/ZCAX-144

报告名称

山西沁河大来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材种植、加工、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沁河大来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康小平

地理位置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龙港镇国华村常家湾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沁河大来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材种植、加工、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沁河大来药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年生产中药饮片6427吨;年生产中药提取物200吨;片剂年生产能力3亿片;硬胶囊剂年生产能力1亿粒;颗粒剂年生产能力1000万袋;大蜜丸1000万粒;水丸4000万粒

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拟建单位新招员工180名,其中生产人员130名,管理及后勤人员50名。生产岗位及后勤及管理人员均执行“长白班”,每班8小时”作业制,年生产约300天。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康小平

现场调查人员

王若萱、郭浩东

时间

2024.1.22

采样人员

-

时间

-

检测人员

-

时间

-

项目负责人

宋杰

报告编写人

师凯强、范磊、侯俊芳、郭浩东、王若萱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石膏粉尘、

化学有害因素:甲醇、盐酸、氢氧化钠、乙酸、环己烷、甲醇、异丙醇、乙腈、甲酸、氨硫化氢、二氧化硫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高温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制造业中医药制造业的中药饮片加工类别(行业代码:C273)和中成药生产类别(行业代码:C274),山西沁河大来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材种植、加工、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类比企业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调查与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通过运用类比法和检查表法进行了检查与评价。其中设备布局评价结果为符合,总平面布置、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及管理、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评价中均存在可研报告中描述不*,本次评价针对各评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涉及及描述不*项提出了相应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建议,建设单位按照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补充建议,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同时在建设时保证落实,建设投产后保证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经个体防护后能够使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达到国家相应限值范围之内,在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各方面可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经本预评价报告综合分析,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从职业病危害防治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建议:⑴ 参考本预评价报告513章补充措施完善职业卫生设施设计。

 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工人配备合理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应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和《监理过程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盖章后交建设单位存档。

⑸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GBZ 188-2014)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山西沁河大来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材种植、加工、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同意通过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评价单位应按照以下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作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依据。

1、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厂区总平面图,细化和完善总平面布置;

2、依据类比企业的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细化生产工序和流程;

3、在建筑卫生学中,核实拟建项目的通风方式;

4、在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控制措施分析中,补充《锅炉房设计标准》(50041-2020)《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制药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WST738-2015)条款内容,并对相关内容进行符合性分析与评价;

5、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部[2023] 13号令)《城镇污水处理厂防毒技术规范》( WS 702-2010)《锅炉房设计规范》,细化和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的补充建议;

6、细化和完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并提出补充建议。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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