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定期公示
编辑:2024-08-07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
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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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 |
联系人/陪同人 |
张兴旺 15386819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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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桃园街道办事处高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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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魏世凯、师凯强、李文晶、郭超 |
时间 |
2024.7.15~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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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魏世凯、师凯强、李文晶、郭超 |
时间 |
2024.7.19~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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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魏世凯、师凯强、李文晶、郭超 |
时间 |
2024.7.19~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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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魏世凯 |
报告编写人 |
张 亮、彭 飞、范 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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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1)生产性粉尘:煤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 2)化学物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氨、硫化氢; 3)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场、手传振动。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化学物质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所测物理因素噪声强度、紫外辐射强度、手传振动强度、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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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3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 2 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尘口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3 企业应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新入职的劳动者及离岗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4 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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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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