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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潞城区长潞光运新能源有限公司预评公示


编辑:2024-07-16 00:00:00

BG/ZCAX-144

报告名称

长治市潞城区长潞光运新能源有限公司

潞城100MW光伏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长治市潞城区长潞光运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栋

地理位置

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潞华街道合室村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长治市潞城区长潞光运新能源有限公司潞城100MW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长治市潞城区长潞光运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总装机容量为交流100MW

项目总投资:54625.46万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拟建单位新招员工15名,其中生产人员12名,管理及后勤人员3名。生产岗位及后勤及管理人员均执行“三班两运转,每班12h”作业制。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栋

现场调查人员

师凯强、魏世凯

时间

2024.6.17

采样人员

-

时间

-

检测人员

-

时间

-

项目负责人

师凯强

报告编写人

闫海燕、范  磊、窦鑫鑫、张晓婷、连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工频电磁场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长治市潞城区长潞光运新能源有限公司潞城100MW光伏发电项目划归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电力生产(其他)类别(行业编码D44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类比企业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调查与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通过运用类比法和检查表法进行了检查与评价。其中设备布局评价结果为符合,总平面布置、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及管理、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评价中均存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描述不*,本次评价针对各评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涉及及描述不*项提出了相应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建议,建设单位按照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补充建议,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同时在建设时保证落实,建设投产后保证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经个体防护后能够使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达到国家相应限值范围之内,在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各方面可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经本预评价报告综合分析,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从职业病危害防治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建议:⑴参考本预评价报告514章补充措施完善职业卫生设施设计。

⑵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⑶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工人配备合理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⑷应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和《监理过程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盖章后交建设单位存档。

⑸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GBZ 188-2014)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评审组讨论研究,仍需对《预评价报告》中以下问题进行修改完善:

1.补充完善评价依据中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日期;

2.补充细化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3.补充主控操作人员视屏作业及维检人员高处作业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与评价;

4.评审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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