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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阳城县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控制评价报告公示


编辑:2026-01-24 00:00:00

“三同时”报告网上公示内容记录表

                                                          BG/ZCAX-144

报告名称

山西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阳城县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谢丽芬 16635068550

地理位置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白桑镇苽底村桥东侧100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阳城县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日处理污水1.5m³

项目总投资:14505.37万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以自动化、机械化作业方式为主,生产制度执行“三班三运转,每班8h”作业制,年生产365天,后勤及管理人员实行8h/d作业制。建设项目劳动定员21名,其中生产人员6名,管理及后勤人员15名。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谢丽芬

现场调查人员

张晓婷、刘锐

时间

2025.11.02

采样人员

张晓婷、刘锐

时间

2025.11.5-7

检测人员

杨学丽、苏慧敏、王丽霞

时间

2025.11.5-9

项目负责人

张晓婷

报告编写人

闫海燕、范磊、侯俊芳、张晓婷、刘锐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⑴ 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

⑵ 化学有害因素:氨、硫化氢

⑶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类别(行业编码为D462),阳城县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建议:⑴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⑵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⑶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⑷在清理污泥作业时应当满足:

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

应用具有报警装置并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对准入的密闭空间进行检测评价;检测、采样方法按相关规范执行;检测顺序及项目应包括:测氧含量,正常时氧含量为18%~22%,缺氧的密闭空间应符合GB8958的规定,短时间作业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测有毒气体。有毒气体的浓度,须低于GBZ2.1所规定的要求。如果高于此要求,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并确保场所通风设施正常运转,经常通风、减少有机质堆积,严格执行此操作规程;

当有害物质浓度大于IDLH浓度、或虽经通风但有毒气体浓度仍高于GBZ2.1所规定的要求,或缺氧时,应当按照GB/T18664求选择和佩戴呼吸性防护用品

⑸需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要求,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检测,同时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周期为1年的职业健康检查。

⑹遵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继续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接触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进行一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出现异常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其进行复查,并依据复查结果进行调离岗位或相应的健康保护措施;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⑺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⑻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该项目的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

⑼为了预防、控制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康环境等方面为主要内容,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建设单位应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

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山西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阳城县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的格式、内容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同意通过该控制*评价报告的评审。评价单位应按照以下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

1.更新部分评价依据,项目背景补充试运行的时间等内容。

2.核实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如防毒半面罩+有机蒸汽滤毒盒是否与工作场所的有毒物质对应。

3.完善应救援设施的调查与评价,如氨、硫化氢报警器设置的调查。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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