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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平科兴游仙山煤业有限公司控制评价公示


编辑:2026-01-05 00:00:00

“三同时”报告网上公示内容记录表

                                                          BG/ZCAX-144

报告名称

山西高平科兴游仙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处理站处置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高平科兴游仙山煤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郭雁飞

地理位置

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陈区镇张家庄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高平科兴游仙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处理站处置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高平科兴游仙山煤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技改

拟建项目在岗员工3名,其中生产人员3生产岗位执行三班三运转,每班8h工作制,全年工作日360d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郭雁飞

现场调查人员

张家熙、王峰

时间

2025.12.2

采样人员

张家熙、梁聪

时间

2025.12.4-12.7

检测人员

张家熙、梁聪

时间

2025.12.4-12.7

项目负责人

王峰

报告编写人

张家熙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物理因素:噪声其他粉尘、硫化氢

评价结论

与建议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山西高平科兴游仙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处理站处置能力提升项目划归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类别(D461由于主体企业山西高平科兴游仙山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所以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⑴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为工作人员加设洗眼器和配备符合要求的护目镜,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⑶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⑷需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要求,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检测,同时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求》由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主检医师确定,并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⑸遵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继续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⑹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志及告知卡的设置,存在或产生噪声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

 

专家组评审意见

1.进一步完善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2.进一步完善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评价。

3.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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