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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戎子酒庄有限公司评价公示


编辑:2025-12-31 09:20:06

“三同时”报告网上公示内容记录表

                                                          BG/ZCAX-144

报告名称

山西戎子酒庄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戎子酒庄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曹毅涛15935729122

地理位置

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昌宁镇东廒村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戎子酒庄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山西昕宗酒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年产干红葡萄酒4000吨,年产干白、起泡酒、冰酒1000吨

项目总投资:21686万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长白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设劳动定员65名,其中生产人员28名,技术中心15名,工程部15名,管理及后勤人员7名。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曹毅涛

现场调查人员

贾冲、孙文龙

时间

2025.10.10

采样人员

贾冲、孙文龙

时间

2025.10.14-2025.10.16

检测人员

任静婷、姜芳

时间

2025.10.14-2025.10.17

项目负责人

师凯强

报告编写人

孙文龙、张亮、范磊、罗浩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噪声、高温、低温、一氧化碳、硫化氢、氨、氢氧化钠、氮氧化物、尿素、碳酸钠、硅藻土粉尘;

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通过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分析,本次评价认为建设单位能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过程中采取的防毒、防噪声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有效。工作场所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经个体防护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

1)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2)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3)需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要求,每三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检测。

4)遵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继续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5)用人单位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6)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检修维护及其台账管理;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发放、管理;职业卫生培训,重点关注硫化氢、氨对污水处理工人体健康的危害及防护,应急救援,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

7)应急救援设施应放置在作业人员值守作业处或作业现场,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针对污水处理站存在的硫化氢中毒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8企业应当按照《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卫办职健函〔20195 号)相关要求,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专家组评审

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等进行了描述。

2、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3、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了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法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4、分析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及危害程度。

5、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监护。

7、应急措施基本满足要求。

8、评价结论正确。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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