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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光益生科技有限公司长治市半导体无创光疗技术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公示


编辑:2025-12-08 09:40:15

“三同时”报告网上公示内容记录表

                                                          BG/ZCAX-144

报告名称

山西光益生科技有限公司长治市半导体无创光疗技术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光益生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崔永强 13935522306

地理位置

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漳泽工业园宝源路536号楼1-2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长治市半导体无创光疗技术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光益生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年生产紫外无创光疗仪1万套

项目总投资:2000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在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以自动化、机械化作业方式为主,生产岗位执行“长白班,每班8h”工作制,研发、管理及后勤人员实行8h/d工作制,全年工作250d。在岗员工38名,其中生产人员18名,研发、管理及后勤人员20名。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李鹏

现场调查人员

张晓婷、连旎

时间

2025.4.10

采样人员

张晓婷、连旎

时间

2025.4.16

检测人员

-

时间

-

项目负责人

张晓婷

报告编写人

闫海燕、范磊、侯俊芳、张晓婷、连旎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山西光益生科技有限公司长治市半导体无创光疗技术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应用示范划归为制造业中专用设备制造业的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类别(行业编码:C358),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⑴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⑵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⑶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⑷需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要求,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检测,同时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周期为1年的职业健康检查。

⑸遵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继续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接触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出现异常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其进行复查,并依据复查结果进行调离岗位或相应的健康保护措施;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⑹为了预防、控制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康环境等方面为主要内容,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建设单位应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

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山西光益生科技有限公司长治市半导体无创光疗技术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的格式、内容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同意通过该控制*评价报告的评审。评价单位应按照以下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

1.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应引用*新版(国卫疾控发[2024]39号)。

2.完善工程运行情况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3.完善辅助卫生用室的分析。。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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