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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乌苏内燃砖厂固体废弃物综合再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编辑:2025-09-30 00:00:00

BG/ZCAX-144

报告名称 沁县乌苏内燃砖厂固体废弃物综合再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沁县乌苏内燃砖厂

联系人

王云峰 13467052175

地理位置

沁县册村镇乌苏村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固体废弃物综合再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沁县乌苏内燃砖厂
项目性质:改建
生产规模:年供气量2162.66×104NM3/a
项目总投资:3500万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该项目拟设置人员50名,其中生产人员44名,管理及后勤人员6名。原料准备系统、成型系统生产作业拟执行“两班倒,每班8h”工作制,烧成系统、成品系统、辅助生产系统生产作业拟执行“三班倒,每班8h”工作制,后勤及管理人员实行8h/d作业制,全年工作日300d。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云峰

现场调查人员

-

时间

-

采样人员

-

时间

-

检测人员

-

时间

-

项目负责人

宋杰

报告编写人

连旎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1)生产性粉尘:矽尘、电焊烟尘;
(2)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二氧化硫、氧化钙、氨、尿素
(3)物理有害因素:噪声、紫外辐射、高温。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沁县乌苏内燃砖厂固体废弃物综合再利用项目行业类别为制造业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编码:C303),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⑴ 参考本预评价报告6~8章补充措施完善职业卫生设施设计。
⑵ 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⑶ 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工人配备合理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⑷ 应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和《监理过程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盖章后交建设单位存档。
⑸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GBZ 188-2014)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有职业禁忌证者应当调离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专家组
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沁县乌苏内燃砖厂固体废弃物综合再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的评审。评价单位应按照以下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
1、类比企业与拟建项目设备差异未充分分析对危害的影响。
2、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体健康影响分析深度不足,未充分结合项目生产工艺特点及危害因素暴露特征,对其可能引发的特异性健康损害、作用机制的阐述不够系统*。
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接触水平分析缺乏充分依据,需补充针对性数据以提升预期接触水平分析结果的科学性与可靠性。
4、职业健康培训未结合不同岗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差异设定差异化学时,未能充分体现岗位针对性。
5、评审组提出的其他建议。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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