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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河能源酒村风井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编辑:2025-09-30 00:00:00

BG/ZCAX-144

报告名称

山西高河能源酒村风井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长治市兴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申鹏

地理位置

高河煤矿的酒村风井场地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高河能源酒村风井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长治市兴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岗位执行四班,每班8h”作业制,后勤及管理人员实行8h/d作业制,年生产330天。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申鹏

现场调查人员

王志恒、任彦霖

时间

-

采样人员

王志恒、任彦霖

时间

-

检测人员

王志恒、任彦霖

时间

-

项目负责人

张晓婷

报告编写人

王志恒、任彦霖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物质:甲烷、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氢氧化钠、氨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评价结论

与建议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结合类比企业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调查与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通过运用类比法和检查表法进行了检查与评价。其中总体布局(总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等评价结果为符合,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及管理、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评价中均存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描述不全 面,本次评价针对各评价项目初步设计中未提及项及描述不全 面项提出了相应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建议,建设单位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补充建议,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同时在建设时保证落实,建设投产后保证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能够使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达到国家相应限值范围之内,在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各方面可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经本预评价报告综合分析,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从职业病危害防治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参考本预评价报告514章补充措施完善职业卫生设施设计。

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工人配备合理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应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和《监理过程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盖章后交建设单位存档。

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GBZ 187-2014)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专家组评审意见

1.评价依据中补充并更新与该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并在评价中落实。

2.补充完善瓦斯成分表及水处理辅助物料的名称、种类、成分、用量及安全数据说明。

3.核实水处理、烟气处理工艺流程,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防毒、防噪声防护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4.进一步依据类比检测、分析推测结果,评价拟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的合理性与符合性。

5.评审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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