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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县华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岚县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编辑:2025-10-31 00:00:00

BG/ZCAX-144

报告名称

岚县华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岚县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岚县华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高瑞鹏

地理位置

山西省吕梁市岚县岚城镇城内村19号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华电岚县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

建设单位:岚县华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13.04km,新建单回架空线线路长度0.62km。

导线采用2×JL/G1A-300/40钢芯铝绞线导线(垂直双分裂排列),地线采用2根48芯OPGW复合通信光缆。新建铁塔34基,其中新建双回铁塔32基,单回铁塔2基。

项目总投资:47493.175万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项目的外送线路及间隔作业区巡检已经委托给了山西吕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巡检,本单位不另外安排人员进行作业。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现场调查人员

-

时间

 

采样人员

-

时间

-

检测人员

-

时间

-

项目负责人

宋杰

报告编写人

申玉鱼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⑴ 化学有害因素:六氟化硫

⑵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工频电磁场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电力供应(行业代码:D442),岚县华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岚县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通过各方面资料的综合分析,本项目只要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认真落实项目简介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措施及建议,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企业职工的职业健康可以得到保障,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可以达到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通过各方面资料的综合分析,本项目只要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认真落实可研报告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措施及建议,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企业职工的职业健康可以得到保障,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可以达到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施工单位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应要求该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要求其盖章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

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对该项目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验收。

应当严格按照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内容进行设计、施工;应在试生产运行时,职业病危害各类防护设施安装到位,确保有效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对制订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要落到实处;加强对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效 果,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⑺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严格按照本专篇为劳动者配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和佩戴。并对劳动者上岗前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GBZ 188-2014)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到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 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康环境等方面为主要内容,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努力完成健康企业的建设。

专家组评审

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岚县华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华电

岚县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划归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电力供应(行业代码:D442)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格式、内容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同意通过该设计专篇报告的评审。评价单位应按照以下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

1.完善建设施工期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内容;

2.完善建设期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设计内容;

3.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计内容;

4.评审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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