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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阳城县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编辑:2025-09-30 00:00:00

 

                                                                                                                                                         BG/ZCAX-144

报告名称

山西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阳城县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谢丽芬 16635068550

地理位置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白桑镇苽底村桥东侧100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阳城县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日处理污水1.5m³

项目总投资:14505.37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生产制度执行“三班三运转,每班8h”作业制,年生产365天,后勤及管理人员实行8h/d作业制。拟建项目劳动定员21名,其中生产人员6名,管理及后勤人员15名。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谢丽芬

现场调查人员

张晓婷、连旎

时间

2025.8.5

采样人员

-

时间

-

检测人员

-

时间

-

项目负责人

张晓婷

报告编写人

闫海燕 范磊 侯俊芳 张晓婷 连旎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

化学有害因素:氨、硫化氢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类别(行业编码为D462),阳城县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建议:⑴ 参考本预评价报告513章补充措施完善职业卫生设施设计。

⑵ 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⑶ 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工人配备合理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⑷ 应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和《监理过程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盖章后交建设单位存档。

⑸在清理污泥作业时应当满足:

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

应用具有报警装置并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对准入的密闭空间进行检测评价;检测、采样方法按相关规范执行;检测顺序及项目应包括:测氧含量,正常时氧含量为18%~22%,缺氧的密闭空间应符合GB8958的规定,短时间作业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测有毒气体。有毒气体的浓度,须低于GBZ2.1所规定的要求。如果高于此要求,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并确保场所通风设施正常运转,经常通风、减少有机质堆积,严格执行此操作规程;

当有害物质浓度大于IDLH浓度、或虽经通风但有毒气体浓度仍高于GBZ2.1所规定的要求,或缺氧时,应当按照GB/T18664求选择和佩戴呼吸性防护用品;

⑹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GBZ 188-2025)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山西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阳城县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按照评审组意见及拟建项目具体情况修改后,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程序

1.补充类比企业健康监护情况的调查。

2.进一步完善完善水处理系统防毒设施及加药间防尘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3.细化应急救援设施的补充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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