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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武乡南区块煤层气开发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


编辑:2025-04-30 00:00:00

“三同时”报告网上公示内容记录表

                                                          BG/ZCAX-144

报告名称

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武乡南区块煤层气开发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黄鹏麒

地理位置

长治市武乡县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武乡南区块煤层气开发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规模:2亿方/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生产岗位执行四班两运转,每班工作12小时作业制,后勤及管理人员实行8h/d作业制,周工作时间84小时,年生产365天。在岗员工29名。其中生产人员8名,管理及后勤人员2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黄鹏麒

现场调查人员

郭浩东、崔卓

时间

2024.12.2

采样人员

郭浩东、崔卓

时间

2024.12.3-5

检测人员

郭浩东、崔卓

时间

2024.12.3-5

项目负责人

王峰

报告编写人

崔卓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有害因素:硫化氢;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

评价结论

与建议

通过对建设单位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分析,本次评价认为建设单位能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过程中采取的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有效。工作场所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经个体防护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

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需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要求,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检测,同时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由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主检医师确定,并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遵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继续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志及告知卡的设置,存在或产生粉尘、噪声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

专家组评审意见

1.补充煤层气的组分及含量

2.核实主要工程内容,并完善相关评价

3.核实生产工艺,补充巡检工暴露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4.核实各工种的接触频次、接触时间,并完善接触水平的符合性分析与评价

5.补充变配电室、空压机室、箱变防护设施的调查,并对其进行符合性分析与评价

6.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完善关键控制点,并进一步提出补充建议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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