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编辑:2025-08-20 00:00:00
“三同时”报告网上公示内容记录表
BG/ZCAX-144
报告名称 |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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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 |
联系人 |
栗学平 |
地理位置 |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李高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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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生产规模:本工程位于地下西翼胶带大巷机头硐室附近及南翼胶带大巷机头硐室附近。 项目总投资:1498.58万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各4名放射工作人员,三班两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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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栗学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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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宋杰、马俊峰 |
时间 |
2025.8.13 |
采样人员 |
- |
时间 |
- |
检测人员 |
-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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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师凯强 |
报告编写人 |
申玉鱼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在西翼胶带大巷机头硐室附近及南翼胶带大巷机头硐室附近处分别安装一台矸石智能分选机,根据《射线装置分类》,属于Ⅲ类射线装置,职业病危害因素为X射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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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根据以上对该建设项目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设计,本项目在分选机工作场所设计、辐射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准备与响应、放射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方面控制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措施上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护设施和控制措施。经采取本专篇防护措施后,可达到的防护水平分析如下: (1)总体布局的平面布局明确功能分区,本项目在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上与人员集中地方分开,同时减少和避免了对周边人员的辐射危害,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本项目使用的X 射线智能分选机为远程操控系统,避免人员近距离接触。西翼胶带大巷机头硐室附近分选机、南翼胶带大巷机头硐室附近分选机自带屏蔽防护,防止误照射的发生。 (3)本项目用人单位计划对X 射线智能分选机工作场所进行辐射防护分区,按照本设计专篇所提供的辐射防护分区划分方案,将西翼胶带大巷机头硐室附近智能分选机屏蔽体内设置为控制区,将射线装置屏蔽体外100cm处设置为监督区;将西翼胶带大巷机头硐室附近智能分选机屏蔽体内设置为控制区,将射线装置屏蔽体外100cm处设置为监督区,就可以满足《低能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标准》(GBZ 115-2023)等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主要根据工种、接触时间以及防护性能选择,抵御物理有害因素,保护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及其它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计划成立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辐射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明确应急分工、责任到人,并制定《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其它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放射卫生管理依托该公司的管理体系,设立放射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一系列放射卫生管理制度,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7)该建设项目在设计中考虑了生产中产生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设计采取的辐射防护设施、工作场所设计、个人防护用品、应急准备与响应、放射卫生管理均达到相关行业标准要求,本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符合我国职业卫生标准规范及相关标准规范。 |
(1)建设项目应在试生产运行前,将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各类防护设施应安装到位,确保起到保护劳动者的作用。 (2)完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并在建设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放射卫生管理制度执行相关管理工作,将放射卫生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并加强对劳动者放射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3)建设项目要对辐射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完好无损;要认真做好事故状态及检查维修时的辐射防护工作。 (4)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放射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5)用人单位应在项目建成投用前对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放射卫生培训,使其具备放射卫生方面的相关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放射卫生专项培训,合格后再上岗作业。 (6)报告中的其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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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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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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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 意见 |
1、进一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监督区和控制区的边界设计情况。 进一步细化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设计内容。 3、完善放射危害日常监测工作的设计内容。 4、评审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评审组认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按评审意见修改后通过,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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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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