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治市屯留区汇能风电有限公司屯留丰宜102MW风电场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编辑:2025-06-30 00:00:00
“三同时”报告网上公示内容记录表
BG/ZCAX-144
报告名称 |
长治市屯留区汇能风电有限公司屯留丰宜102MW风电场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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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长治市屯留区汇能风电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孙晓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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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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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长治市屯留区汇能风电有限公司屯留丰宜102MW风电场项目 建设单位:长治市屯留区汇能风电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总装机容量102MW 项目总投资:63068.99万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长白班,8h; 生产人员6名, 管理及后勤人员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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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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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何佳磊、宋杰 |
时间 |
202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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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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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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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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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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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峰 |
报告编写人 |
郝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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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噪声、工频电磁场、六氟化硫、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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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类比企业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调查与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通过运用类比法和检查表法进行了检查与评价。其中总体布局(总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等评价结果为符合,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及管理、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评价中均存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描述不*,本次评价针对各评价项目中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涉及项及描述不*项提出了相应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建议,建设单位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补充建议,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同时在建设时保证落实,建设投产后保证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能够使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达到国家相应限值范围之内,在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各方面可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经本预评价报告综合分析,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从职业病危害防治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
(1)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建设单位要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和企业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施工要按照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有关规定组织。 (2)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3)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工人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4)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盖章后存档。 (5)建设开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尽快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期间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控制*评价报告完成后,建设单位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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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 意见 |
1.删除与评价无关的标准规范,并核实其现行有效性 2.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细化完善评价单元中的工作场所; 3.核实SVG室、蓄电池室、中控室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4.完善35kV 配电室、SVG室通风设施的符合性分析与评价; 5.依据相关标准规范,核实、完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补充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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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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