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山西众诚安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Image
Image

山西宏达聚益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宏达聚益新厂生产线建设项目控制评价


编辑:2025-06-30 00:00:00

“三同时”报告网上公示内容记录表

                                                          BG/ZCAX-144

报告名称

山西宏达聚益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宏达聚益新厂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宏达聚益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银冰

地理位置

长治高新区翟店工业园智能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宏达聚益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宏达聚益新厂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宏达聚益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岗位执行两班两运转,每班8h工作制,管理及后勤人员实行8h/d工作制,全年工作日320d。现有在岗员工213名,其中生产人员148管理及后勤人员65名。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银冰

现场调查人员

王峰、任彦霖

时间

2025.1.4

采样人员

王峰、任彦霖

时间

2025.3.14-3.16

检测人员

任静婷、李俊清

时间

2025.3.14-3.16

项目负责人

王峰

报告编写人

王峰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

化学物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甲苯、二甲苯、丙烯酸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

评价结论

与建议

通过对建设单位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分析,本次评价认为建设单位能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过程中采取的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有效。工作场所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经个体防护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

⑴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⑶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⑷需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要求,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检测,同时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周期为1年的职业健康检查

遵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继续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专家组评审意见

1.细化项目背景的介绍。

2.根据本次项目工作的特点细化评价范围及评价单元划分。

3.核实职业健康检测人数与劳动定员的协同性并进行分析说明。

4.评价依据中删除在报告中未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版权所有:山西众诚安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备案号:晋ICP备2021012162号-1   技术支持:龙采科技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