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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金鼎潞宝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编辑:2025-05-08 00:00:00

定期检测报告网上公示内容记录表

                                                          BG/ZCAX-119

报告名称

山西金鼎潞宝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金鼎潞宝能源化工

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李彦沛

地理位置

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潞宝生态工业园区

现场调查人员

郝茹、王峰

时间

2025.4.13-14

采样人员

郝茹、崔卓、王峰、张家熙

时间

2025.4.15-17

检测人员

郝茹、崔卓、王峰、张家熙

时间

2025.4.15-17

项目负责人

王峰

报告编写人

郝茹、崔卓、张家熙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⑴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

⑵化学物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硫化氢、甲醇、硫酸、氢氧化钠、盐酸;

⑶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场、手传振动。

物理因素:噪声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1针对噪声强度超标的现象,建议劳动者佩戴防噪耳塞和耳罩,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条件下,应减少工人的工作时间,及时督促、指导工人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3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

3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4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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