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锦诚盛钰能源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5-05-10 00:00:00
定期检测报告网上公示内容记录表
BG/ZCAX-119
报告名称 |
山西锦诚盛钰能源有限公司定期检测报告 |
|||
用人单位名称 |
山西锦诚盛钰能源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陪同人 |
郭琛 |
|
地理位置 |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余吾镇后庄村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若萱、曹雨宁 |
时间 |
2025.4.25 |
|
采样人员 |
王若萱、曹雨宁 |
时间 |
2025.4.28 |
|
采样人员 |
王若萱、曹雨宁 |
时间 |
2025.4.28 |
|
项目负责人 |
王峰 |
报告编写人 |
郭浩东、王若萱、曹雨宁 |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生产性粉尘:煤尘、其他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 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手传振动。 化学因素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所测噪声强度有1个工作地点及1个工种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其余噪声及所测紫外辐射、手传振动强度噪声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
|||
建议 |
建议: 1针对高频筛超标现象,由于噪声产生原因为机械性噪声,应设置隔声、减振措施,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减少噪声叠加,或增加轮班人数,减少接触次数,并督促劳动者巡检时佩戴防噪声耳罩。 2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3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监督劳动者佩戴个体防护,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的领用、使用台账,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且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尘口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4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5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如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6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志及告知卡的设置,如在原煤洗选区操作位醒目位置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警示标识。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
版权所有:山西众诚安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备案号:晋ICP备2021012162号-1 技术支持:龙采科技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