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治县聚兴洗煤有限公司
编辑:2025-02-27 00:00:00
定期检测报告网上公示内容记录表
BG/ZCAX-119
报告名称 |
长治县聚兴洗煤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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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长治县聚兴洗煤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陪同人 |
和雷鸣 13513557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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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长治市上党区东和乡中和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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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连旎、申玉鱼 |
时间 |
2025.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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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连旎、申玉鱼 |
时间 |
2025.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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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李俊清、苏慧敏、姜芳、任静婷、杨学丽 |
时间 |
2025.01.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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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宋杰 |
报告编写人 |
连旎 申玉鱼 任彦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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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⑴生产性粉尘:煤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 ⑵化学物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 ⑶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化学有害因素:煤尘-总尘/呼吸性粉尘,其他粉尘-总尘,电焊烟尘-总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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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用人单位应认真做好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2用人单位应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标志设置。如在原煤堆棚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3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3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4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监督劳动者佩戴个体防护,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的领用、使用台账,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且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毒面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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