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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控制*评价


编辑:2024-12-18 00:00:00

BG/ZCAX-144

 

报告名称

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石灰石制粉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任景斐

地理位置

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樊村镇铝都大道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宏泰粉煤灰开发事业部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石灰石制粉项目

建设单位: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年产8万吨石灰石粉

项目总投资:469.12万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三班三运转,每班8小时,劳动定员12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任景斐

现场调查人员

任彦霖、宋  

时间

2024.10.18

采样人员

任彦霖、宋  

时间

2024.10.29-10.31

检测人员

  芳、苏慧敏

时间

2024.10.30-11.1

项目负责人

  

报告编写人

张晓婷、范磊、侯俊芳、任彦霖、宋杰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生产性粉尘:石灰石粉尘;物理有害因素:噪声。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制造业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类别,确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各方面资料的综合分析,本项目只要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认真落实可研报告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措施及建议,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企业职工的职业健康可以得到保障,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可以达到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⑴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⑶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石灰石制粉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的评审。评价单位应按照以下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

1、完善了评价依据及评价范围,删除了已经不适用的评价依据文件。

2、完善了该项目职业危害辨识分析及拟采取的对策措施。

3、完善了该项目拟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施。

4、细化了职业卫生管理评价内容。

5、补充完善了附图附件。

6、对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合理意见也一并进行了修改。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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