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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通虹湾(山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状公示


编辑:2024-12-18 00:00:00

BG/ZCAX-143

报告名称

架通虹湾(山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架通虹湾(山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李亚州

地理位置

山西省沁源县聪子裕乡三义村

项目简介

架通虹湾(山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529日,位于山西省沁源县聪子裕乡三义村,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4月开工建设,201910月竣工投运,是一家以低浓度瓦斯气体作为清洁能源生产电力的企业。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节能管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占地面积4904平方米,总投资额约6463.11万人民币。注册登记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热电联产行业。

生产规模:4×1000千瓦时发电机组。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李亚州

现场调查人员

何佳磊、王丽娟

时间

2024.12.06

采样人员

何佳磊、王丽娟

时间

2024.12.18-12.20

检测人员

何佳磊、王丽娟

时间

2024.12.18-12.20

项目负责人

宋杰

报告编写人

闫海燕、范雷、侯俊芳、王丽娟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⑴化学有害物质:氮氧化物、一氧化碳;

⑵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评价结论

与建议

评价结论:

序号

项目

主要标准依据

判断

存在问题

简要说明

1    

总体布局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符合

-

2    

生产工艺及设备

布局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符合

-

3    

建筑

卫生学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符合

-

4    

职业病

防护设施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

基本符合

-

5    

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

符合

-

6    

应急

救援措施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符合

-

7    

辅助用室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符合

-

8    

职业卫生

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山西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符合

-

9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符合

-

10  

职业病

危害因素

《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基本符合

通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的分析预测,经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在正常生产运行条件下,各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燃机作业区噪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关键控制点:

序号

评价单元

工作场所

职业病

危害因素

职业病防护设施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          

燃机发电系统

燃机作业区

噪声

内燃机组连接报警器,设置隔声罩、消音器,轴流风机

配备SNR值为24dBA)的耳塞或耳罩,督促、指导劳动者佩戴使用。

 

⑴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同时为接触噪声的劳动者佩备符合要求的防噪耳塞,不得过渡防护或防护不足,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⑵针对燃机集装箱作业区噪声强度(测量*高值为91.4dBA))属于高噪声环境,用人单位应对该区域巡检劳动者佩戴NRR31dB的耳塞并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耳塞,同时减少劳动者的接触时间,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对此岗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情况进行重点关注。

⑶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接触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对出现异常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其进行复查,并依据复查结果进行调离岗位或相应的健康保护措施;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⑷应急救援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现有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使其始终处于正常状态,可以随时启用;加强对应急救援用品的补充和更新,确保其始终处于有效使用期内,以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 5 \* GB2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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