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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硕(山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康硕(山西)轻合金快速成型中心项目控制评价公示


编辑:2024-12-03 00:00:00

 BG/ZCAX-144

 

报告名称

康硕(山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康硕(山西)轻合金快速成型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康硕(山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

苏永飞

地理位置

山西省级开发区——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米山园区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康硕(山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康硕(山西)轻合金快速成型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康硕(山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树脂砂型铸造900吨,金属型铸造2100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建设项目共需员工29名,其中生产人员22,管理及后勤人员7名生产岗位中原料生产系统为“常白班,每班8h 工作制,管理及后勤人员实行8h/d工作制,年生产280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苏永飞

现场调查人员

曹雨宁、申玉鱼

时间

2024.8.1.

采样人员

曹雨宁、申玉鱼

时间

2024.8.20-22

检测人员

曹雨宁、申玉鱼

时间

2024.8.20-22

项目负责人

宋杰

报告编写人

曹雨宁、申玉鱼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有害因素:氧化镁烟、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糠醛、糠醇、甲醇、硫酸、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生产性粉尘:电焊烟尘、矽尘、砂轮磨尘、氧化铝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高温、紫外辐射

评价结论

与建议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金属制品有色金属铸造类别(行业编码为:C339),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通过对建设单位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分析,本次评价认为建设单位能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过程中采取的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有效。工作场所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经个体防护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

 

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康硕(山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康硕(山西)轻合金快速成型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的评审。评价单位应按照以下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

1、核实评价依据的现行有效性,并补充《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个体防护装备 配备规范第3部分:冶金、有色》、《眼面防护具通用技术规范》、《眼面部防护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第1部分:技术要求》《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2部分:使用指南》

2、在主要工程内容中,补充办公区、化验区工程内容

3、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罩口设置方式,核实采用的风速标准、风速检测结果。

4、核实检验切割区、打磨区防尘设施设置的合理性,并提出补充建议

5、依据《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完善为各工种配备的防噪声耳塞的有效性分析与评价

6、对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合理意见也一并进行了修改。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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