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2024-12-05 00:00:00
BG/ZCAX-143
报告名称
长治县宏申洗煤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长治县宏申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胡军 13593274364
地理位置
长治县苏店镇西申家庄村
项目简介
长治县宏申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09月16日,位于上党区苏店镇西申家庄村,注册登记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刘和伦,在长治市上党区行政审批管理局注册登记,是一家主要从事煤炭洗选的企业,现有一条洗选能力为120万吨/年的跳汰+浮选洗煤生产线,于2004年09月开工建设,占地面积约9333.8m2,属于采矿业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的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类别。
2011年9月,获得长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长治县宏申洗煤有限责任公司年入洗原煤120万吨技改项目备案的通知》,长经信投资字[2011]269号。
2012年6月,获得长治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长治县宏申洗煤有限责任公司年入洗原煤120万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长县环函字[2012]110号。
2021年11月,山西众诚安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长治县宏申洗煤有限责任公司年入洗原煤120万吨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2023年长治县宏申洗煤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西众诚安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自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以来,生产设施进行任何改建,仍利用原有场地及其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胡军
现场调查人员
连旎、曹雨宁
时间
2024.11.15
采样人员
连旎、申玉鱼
2024.11.19~21
检测人员
李俊清、姜芳、苏慧敏、王丽霞、杨学丽
2024.11.19-24
项目负责人
宋杰
报告编写人
连旎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⑴生产性粉尘:煤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
⑵化学物质: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
⑶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目前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所测化学因素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所测物理因素噪声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所测建筑卫生学均适宜。
评价结论
与建议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长治县宏申洗煤有限责任公司属于采矿业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的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类别,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⑴用人单位应遵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继续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涉及职业禁忌症人员应从原岗位调离。
⑵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⑶用人单位需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要求,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检测,同时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周期为1年的职业健康检查。
⑷用人单位应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⑸用人单位依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完善职业健康档案,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与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内容进行完善补充。
⑹用人单位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⑺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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