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高平科兴云泉煤业有限公司现状公示
编辑:2024-11-21 00:00:00
BG/ZCAX-143
报告名称 |
山西高平科兴云泉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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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山西高平科兴云泉煤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陪同人 |
张世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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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高平市米山镇米山镇云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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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山西高平科兴云泉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模为120万吨/年,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现开采9、15号煤层,均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法。9、15号煤层煤尘均无爆炸性,煤层自燃发火等级均为II类,属自燃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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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世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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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志恒、王峰 |
时间 |
2024.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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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王志恒、王峰、崔卓、何佳磊 |
时间 |
2024.11.05-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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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王丽霞、苏慧敏 |
时间 |
2024.11.06-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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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宋杰 |
报告编写人 |
王志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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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有害因素:煤尘、矽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氨、臭氧、锰及其化合物。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紫外辐射、手传振动、工频电磁场。 化学有害因素:煤尘9117综采采煤机作业区、15103综采采煤机作业区、9111运输顺槽综掘机司机操作位、15105运输顺槽综掘机司机操作位、15105回风顺槽综掘机司机操作位五个工作地点粉尘浓度超标,其余工作地点均符合限值,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矽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氨、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场、手传振动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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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山西高平科兴云泉煤业有限公司行业划归采矿业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的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类别(行业编码:B06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通过各方面资料的综合分析,本项目只要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认真落实可研报告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措施及建议,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企业职工的职业健康可以得到保障,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可以达到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议:⑴应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引进新工艺解决采煤机司机操作位、综掘机司机操作位等作业点粉尘超标问题。 ⑵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作业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⑶应加强采煤机、掘进机喷雾装置的维护,及时清理或更换堵塞喷头;掘进工作面设置机组喷雾增压装置,在内、外喷雾装置工作稳定性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应当使用与掘进机、采煤机联动联控的除尘装置。 ⑷应定期对井下喷雾头进行维护和保养,防止喷雾头堵塞,影响防护*。 ⑸依据《煤矿采掘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措施时,技术参数应满足下列要求:高压喷嘴喷雾压力达到8.0Mpa~12.5Mpa,喷雾的有效射程≥6.0m,雾流的雾化粒度≤100um。 ⑹应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为劳动者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做好记录,并指导和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过期销毁制度。 ⑺13.7持续做好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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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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