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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科潞安紫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12-03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山西中科潞安紫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中科潞安紫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宋科长

地理位置

山西省长治高新区漳泽新型工业园区

现场调查人员

张家熙、郝茹

时间

2024.11.20

采样人员

张家熙、郝茹

时间

2024.11.23-11.24

检测人员

张家熙、郝茹

时间

2024.11.23-11.24

项目负责人

张晓婷

报告编写人

王丽娟、张家熙、郝茹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有害因素:氨、盐酸、*、硫酸、过氧化氢、异丙醇、氯、氢氧化钠;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建议:

1.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2.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使用个体防护用具,减少化学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3.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4.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5.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建议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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