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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兴宝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现状公示


编辑:2024-11-21 00:00:00

BG/ZCAX-143

报告名称

长治市兴宝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长治市兴宝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杜超

地理位置

山西省潞城区史回乡朱家川村,东距潞城区约10km

项目简介

长治市兴宝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集烧结、炼铁、炼钢、轧钢为一体,配套设施齐全的钢铁联合企业。厂区总占地面积为 48.6 m2。设计生产规模为150t/a初建于20034月。20045月正式投产运营。主要生产装备有2120平方米烧结机、550立方米和630立方米高炉各一座、260吨转炉、255流连铸机、1150万吨630型全连轧棒材、高线生产线及配套供水、供电、余热回收等设施。主要生产建筑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年生产能力:生铁、钢、材各150万吨。曾先后荣获“全国质量过硬可信赖建材产品生产企业”、“用户满意产品”、“山西省名牌产品”等称号。

202110月,山西众诚安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长治市兴宝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20221221日,山西众诚安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长治市兴宝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报告。

20231029日,山西众诚安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长治市兴宝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报告。

产品规格:Φ12mmx9m;Φ14mmx9m;Φ16mmx9m;Φ18mmx9m;Φ20mmx9m;Φ22mmx9m;Φ25mmx9m钢筋各15万吨;螺纹钢棒材55万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杜超

现场调查人员

王丽娟、郝茹、张晓婷、宋杰

时间

2024.10.13-10.16

采样人员

王丽娟、闫海燕、郝茹、

时间

2024.10.17-11.03

检测人员

王丽娟、张晓婷

时间

2024.10.17-11.03

项目负责人

宋杰

报告编写人

宋杰、张晓婷、范磊、侯俊芳、王丽娟、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 1 \* GB2 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石灰石粉尘、煤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

= 2 \* GB2 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石灰石粉尘、煤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

= 3 \* GB2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手传振动。

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石灰石粉尘、煤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石灰石粉尘、煤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手传振动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评价结论

与建议

评价结论:

序号

项目

主要标准依据

判断

存在问题

简要说明

 

总体布局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符合

-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2801-2008

符合

-

 

建筑

卫生学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符合

-

 

职业病

防护设施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

《冶金石灰焙烧工程设计标准》(GB/T51386-2019

《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WS/T766-2011)

《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防尘防毒技术规范》(WS/T769-2015)

基本

符合

-

 

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2009

基本符合

+

 

应急

救援措施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基本符合

-

 

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基本符合

 

 

辅助用室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符合

-

 

职业卫生

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符合

-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符合

-

关键控制点: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目前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化学物质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所测物理因素噪声强度有7个工作地点及5个工种不符合,其余粉尘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高温强度、紫外辐射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12.3.1粉尘关键控制点

重点控制的工作场所:原料棚卸料卸料产生大量的粉尘。对烧结原料棚、炼铁原料棚、配料皮带等各原辅材料皮带运行过程中和转载时落差造成的扬尘,炉前作业区等作业区的粉尘,应加强防护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密闭尘源,同时要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同时应严格落实交接班清扫制度,防止二次扬尘。

12.3.2 毒物关键控制点

熔剂煅烧生产区、烧结生产区、高炉生产区作业时主要危害因素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人作业时应正确佩戴防热伤害手套、隔热服,携带便携式复合式多气体检测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脱硝作业区主要危害因素为氨,应加强防护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对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进行操作检查与维护并记录,补充冲洗液,清洗、去除冲洗液中的沉淀物,以及减少设备因长时间存水所产生的*污染。

12.3.3 噪声关键控制点

轧钢飞剪巡检区、轧钢冷床作业区、轧钢吐丝机作业区、轧钢定尺冷剪机作业区、轧钢定尺冷剪机操作室、打包作业区、吐丝机、输送设备、集卷设备等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时,不可避免要产生较高程度的噪声,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传动器老化、润滑不足;同时工作空间相对狭小,产生回声共振效应。

 

建议:1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2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志及告知卡的设置,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如在加热炉作业区醒目位置设置“注意高温、高温告知卡、当心有毒气体、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噪声有害、戴护耳器”,在轧机等作业区醒目位置设置“注意高温、高温告知卡、噪声有害、戴护耳器”,在水泵房醒目位置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性质、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监督劳动者佩戴个体防护,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的领用、使用台账,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针对轧钢生产线冷床工、飞剪工、定尺工、吐丝工、打包工、个体防护不足;建议企业为接触高噪声作业环境的劳动者配备护耳罩并且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毒面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5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根据实际情况,在高温作业场所(如加热炉作业区等)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6针对轧钢飞剪巡检区、轧钢冷床作业区、轧钢吐丝机作业区、轧钢定尺冷剪机作业区、轧钢定尺冷剪机操作室、打包作业区等噪声超标现象,由于噪声产生原因为机械性噪声,应定期检修或更换隔声材料,并为劳动者配备耳塞加耳罩等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或增加轮班人数,减少接触次数,并督促劳动者巡检时佩戴防噪声耳罩。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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