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2024-11-21 00:00:00
BG/ZCAX-144
报告名称
阳城乐陶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阳城乐陶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二东
地理位置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后则腰村村委东1000米处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阳城乐陶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阳城乐陶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技改
生产规模:年产600万平方米墙地砖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207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人员
申崭、刘锐
时间
2024.9.1-9.2
采样人员
2024.9.5-9.7
检测人员
-
项目负责人
张晓婷
报告编写人
申崭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⑴生产性粉尘:煤尘、矽尘、电焊烟尘;
⑵化学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尿素、氢氧化钠、氧化钙、氨、锰及其化合物、臭氧;
⑶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
评价结论
与建议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分类规定,该项目属于制造业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陶瓷制品制造类别,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通过对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分析,本次评价认为建设单位能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过程中采取的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有效。工作场所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经个体防护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
⑴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⑵在存在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作业时,一定要做好防尘、防噪声等个体防护。
⑶需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要求,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检测,同时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周期为1年的职业健康检查。
⑷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⑸遵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继续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⑹强化对现场环境的清扫工作,认真落实交接班清扫制度。
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阳城乐陶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该项目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检测,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同意通过该制*评价报告的评审。评价单位应按照以下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留档备查。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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