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11-26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
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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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陪同人 |
宋健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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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长治市上党区西火镇西蛮掌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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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申崭、刘锐、郭浩东、宋杰 |
时间 |
2024.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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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申崭、刘锐、郭浩东、宋杰 |
时间 |
2024.11.04-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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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申崭、刘锐、郭浩东、宋杰 |
时间 |
2024.11.04-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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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峰 |
报告编写人 |
郭浩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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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有害因素:煤尘、矽尘、木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氯、二氧化氯、锰及其化合物、臭氧。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紫外辐射、手传振动、工频电磁场。 化学有害因素: 煤尘、矽尘、木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氯、二氧化氯、盐酸、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磁场、手传振动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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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建议:1针对掘进机司机操作位、采煤机司机操作位粉尘超标现象用人单位应加强采煤机喷雾装置的维护,及时清理喷头堵塞;加强喷雾泵及供水管道的维护,用人单位应监督作业人员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防尘用水水质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3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当在6~9范围内,水的碳酸盐硬度不超过3mmol/L,防止内外喷雾嘴、转载点喷嘴及风流净化水幕喷嘴堵塞。 3应定期对井下喷雾头进行维护和保养,防止喷雾头堵塞,影响防护*;井下部分风流净化水幕不能满足全断面要求,部分风流净化水幕不符合迎风45°设置要求。 4针对木工房圆盘锯床作业区噪声超标现象,用人单位应尽快采取防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减少劳动者接触时间,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防噪耳塞。 5依据《综采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规范》(MT/T1188-2020)的要求,进风巷内应设置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水幕应覆盖巷道全断面,回风巷内应设置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水幕应覆盖巷道全断面,其中1道应设置在距工作面50m内;依据《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规范》(MT/T1189-2020)的要求,在掘进巷道内至少安设2道净化水幕,分别在距掘进工作面不超过50m处和巷道入口以内100m处各安设1道自动控制净化水幕,水幕应覆盖巷道全断面,净化水幕宜与捕尘帘配合使用,定期清理、冲洗,保持完好。 6依据《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建议井下作业人员实行“四六”工作制,减少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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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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