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治市潞新钢铁有限公司(带钢厂)定期公示
编辑:2024-11-25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
长治市潞新钢铁有限公司(带钢厂)定期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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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长治市潞新钢铁有限公司(带钢厂) |
联系人/陪同人 |
王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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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长治市潞州区马厂镇合成北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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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丽娟、刘锐 |
时间 |
2024.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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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王丽娟、刘锐 |
时间 |
2024.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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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王丽娟、刘锐 |
时间 |
2024.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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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晓婷 |
报告编写人 |
王丽娟、刘锐、郭浩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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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⑴生产性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 ⑵化学有害因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 ⑶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手传振动、高温。 化学有害因素: 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手传振动、高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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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建议:1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2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志及告知卡的设置,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如在加热炉作业区醒目位置设置“注意高温、高温告知卡、当心有毒气体、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噪声有害、戴护耳器”,在轧机等作业区醒目位置设置“注意高温、高温告知卡、噪声有害、戴护耳器”,在水泵房醒目位置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性质、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3 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4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监督劳动者佩戴个体防护,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的领用、使用台账,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且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毒面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5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根据实际情况,在高温作业场所(如加热炉作业区等)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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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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