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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县雄山辛呈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定期公示


编辑:2024-11-23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山西长治县雄山辛呈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名称

山西长治县雄山辛呈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

联系人/陪同人

马科长 17803559630

地理位置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东和乡辛呈村

现场调查人员

王峰、何佳磊

时间

2024.11.05

采样人员

王峰、何佳磊

时间

2024.11.13

检测人员

苏慧敏、任静婷、李俊清

时间

2024.11.14

项目负责人

王峰

报告编写人

何佳磊、王志恒、连旎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煤尘、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煤尘、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建议:1:针对振动筛的噪声强度,用人单位应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机器正常运转的同时还要确保其使用要求,同时应减少工人的接触时间,对工人采取个人防护,佩戴符合要求的防噪耳塞,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尘口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3: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4: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5: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建议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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