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兴高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11-14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
山西兴高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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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山西兴高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陪同人 |
陈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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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高平市马村镇唐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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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丽娟、师凯强、侯俊芳、闫海燕、杨晓君 |
时间 |
2024.8.9-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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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王丽娟、魏世凯、侯俊芳、闫海燕 |
时间 |
2024.8.12-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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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王丽娟、魏世凯、侯俊芳、闫海燕 |
时间 |
2024.8.12-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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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师凯强 |
报告编写人 |
张晓婷、申崭、闫海燕、王丽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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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⑴生产性粉尘:煤尘、石膏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 ⑵化学物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氯化氢、氢氧化钠、臭氧、锰及其化合物; ⑶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手传振动、紫外辐射; = 4 \* GB2 \* MERGEFORMAT ⑷建筑卫生学:采光、照明、微小气候。 化学有害因素: 煤尘、石膏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氯化氢、氢氧化钠、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手传振动、紫外辐射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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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建议:1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2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完善备煤工段皮带通廊、炼焦工段等工作场所警示标志及告知卡的设置。 3 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4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监督劳动者佩戴个体防护,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的领用、使用台账,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且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尘口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5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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