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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卫东钢化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11-13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高平市卫东钢化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名称

高平市卫东钢化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陪同人

牛姐 13453630603

地理位置

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北城办李家沟村

现场调查人员

连旎、崔卓

时间

2024.10.09

采样人员

连旎、崔卓

时间

2024.10.17

检测人员

李俊清、姜芳、苏慧敏、王丽霞、杨学丽

时间

2024.10.17-19

项目负责人

张晓婷

报告编写人

连旎   崔卓   王若萱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⑴生产性粉尘:矽尘;

⑵物理因素:噪声。

化学有害因素:矽尘-总尘,矽尘-呼吸性粉尘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建议:

1.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3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

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3应当在磨边作业区、切割作业区、打孔作业区工作场所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在钢化炉生产线附近设置警示标识:“注意高温”等警示标识。

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5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尘口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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