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顺县军明商品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定期公示
编辑:2024-11-15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
平顺县军明商品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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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平顺县军明商品混凝土 搅拌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陪同人 |
鲍培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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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长治市平顺县青羊镇大渠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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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张亮、彭飞、刘川 |
时间 |
2024.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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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张亮、彭飞、刘川 |
时间 |
2024.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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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姜芳、任静婷、 |
时间 |
2024.10.29-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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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亮 |
报告编写人 |
彭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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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生产性粉尘: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 工作场所空气中所测粉尘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所测物理因素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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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建议:用人单位应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机器正常运转的同时还要确保其使用要求,同时对工人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明确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制定职业健康培训年度计划,做好职业健康培训保障,规范职业健康培训档案资料管理。职业健康培训档案应包括年度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相关记录材料等。记录材料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签到表、培训内容、培训合格材料,以及培训照片与视频材料等。 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在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加强对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其性能及*,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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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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