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2024-10-27 00:00:00
BG/ZCAX-119
报告名称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轧钢厂定期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名称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轧钢厂
联系人/陪同人
李磊
地理位置
长治市潞州区故县东大街9号
现场调查人员
郭浩东、申崭、郝茹、闫海燕
时间
2024.09.08-9.09
采样人员
王丽娟、刘锐
2024.09.17-9.18
检测人员
项目负责人
王峰
报告编写人
王丽娟、刘锐、郭浩东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⑴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石膏粉尘、电焊烟尘;
⑵化学有害物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氨、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氧化钙;
⑶物理因素:高温、噪声、紫外辐射。
化学有害因素: 其他粉尘、石膏粉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氨、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氧化钙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紫外辐射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建议:1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2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志及告知卡的设置,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如在加热炉作业区醒目位置设置“注意高温、高温告知卡、当心有毒气体、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噪声有害、戴护耳器”,在轧机等作业区醒目位置设置“注意高温、高温告知卡、噪声有害、戴护耳器”,在水泵房醒目位置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性质、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3 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4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监督劳动者佩戴个体防护,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的领用、使用台账,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且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带护耳器、防毒面罩,减少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5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根据实际情况,在高温作业场所(如加热炉作业区等)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针对棒材冷床剪切整理工、棒线高线线材热整理工、棒线高线线材集卷操盘工、棒线北线高线线材热整理工、棒线北线高线线材集卷操盘工、型钢冷锯操作工等噪声超标现象,由于噪声产生原因为机械性噪声,应定期检修或更换隔声材料,并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或增加轮班人数,减少接触次数,并督促劳动者巡检时佩戴防噪声耳罩。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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