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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侯马经济开发区新田宠物医院建设项目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公示


编辑:2024-10-30 00:00:00

BG/ZCAX-144

报告名称

临汾市侯马经济开发区新田宠物医院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临汾市侯马经济开发区新田宠物医院

联系人

董俊豪

地理位置

山西省临汾市侯马经济开发区新田路1218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临汾市侯马经济开发区新田宠物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临汾市侯马经济开发区新田宠物医院

项目性质:改建项目

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 26 万元,其中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费用合计 19.2 万元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医院为该项目配备1名执业兽医师作为放射工作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实行长白班工作制度每周工作 天,主要负责DR设备运行时的曝光,每周拍片5只动物,曝光一次约1 s,全年工作时间为50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董俊豪

现场调查人员

郭超

时间

2024.9.24

采样人员

-

时间

-

检测人员

郭超

时间

2024.9.25

项目负责人

师凯强

报告编写人

郭超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动物专用数字化影像系统(DR曝光时产生的X射线。

检测结果为:1.检测结果为距四面墙体、防护门表面0.3m处,机房楼下距下方地面1.7m处的辐射工作人员操作位距离地面1m处,管线洞口的周围剂量当量率μSv/h。由于机房上方为夹层,故顶棚上方(楼上)距上方地面1m处无法测量,本次检测机房上方夹层0.3 m处。

2.本项目机房屏蔽体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 μSv/h,符合《动物X射线诊断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T/ACEF 117-2023)的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

1)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对职业人员及公众产生的放射性危害为X射线影像诊断实践活动进行时产生的X射线外照射危害。

2)(1)本项目放射性危害来自1台动物专用数字化影像系统,产生的X射线为外照射,额定电压为125 kV,额定电流为800 mA,根据《射线装置分类》,属于类射线装置。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依据《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250),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为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

3)本项目充分考虑了工作人员和周边公众的辐射安全,在布局上可以有效的控制和减少辐射危害,平面布局与辐射防护分区能够满足放射卫生学要求,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标准要求,是合理的。

4)该项目固定式 X 射线设备设有单独的机房。机房面积满足设备使用和人员操作要求。

5)本项目采取的屏蔽防护措施和设置的通风装置等屏蔽防护设施,能够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潜在照射,降低风险和事故的发生概率,满足《动物X射线诊断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T/ACEF 117-2023)的要求。

6)本项目工作场所检测结果显示:在本次检测条件下,各项检测指标均合格,满足《动物X射线诊断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T/ACEF 117-2023)的要求。

7)本项目配备了1名执业兽医师作为放射工作人员,并按规定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符合原卫生部55号令的要求。

8)本项目纳入了宠物医院制定的管理体系,制定了应急预案和一系列放射防护管理相关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及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种类和内容较为*完善,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9)医院成立了放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医院的放射防护工作,能将放射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综上所述,本项目能够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其电离辐射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可行、有效,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动物X射线诊断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T/ACEF 117-2023)要求,能有效降低电离辐射对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危害,该项目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医院应尽快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2)医院应尽快与设备供应商签订协议,明确设备调校期间的辐射防护措施。

3)建议医院尽快与工作人员签订合同时,合同中明确告知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4)宠物医院应为陪检者购买铅眼镜。

 

专家组评审意见

1.     删除与该项目无关评价依据,增加《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250号)并在评价中落实。

2.     补充完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

3.     完善X线工作原理。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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